
据“湘直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8月25日消息,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》,于8月25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3年。
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,《细则》提出,45周岁(含)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,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,其家庭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改善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不计算已有住房套数,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。
优化青年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,《细则》提出,35周岁(含)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,且在湖南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才,作为主借款人在长沙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可贷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,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首付比例、还款能力等测算后,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。缴存满1个月的,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提高至1.5倍,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,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。
此外,《细则》还提出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和还贷、支持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、支持购房直付提取以及延长住房消费提取时限等利好政策,为省直缴存职工购房提供全方位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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